国务院关于批准江西省抚州市挂牌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批准江西省抚州市挂牌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22]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申报福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求已收到。 现同意答复如下:
1、同意将福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福州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地域文化特色鲜明,传统图案、历史风貌和文物古迹丰富,文物古迹众多,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们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重大责任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探索内涵明确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原则和重点,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制定“先考古、后流转”的配套政策,注重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保护和系统保护; 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加强文物、历史建筑修缮保护,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 不得改变与名城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适应的建设活动,不得擅自破坏和搬迁历史建筑。授权。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行职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
三、你们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福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
2022 年 1 月 11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