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疆域
元朝的疆域东起日本海,南至南海,西至天山,北至贝加尔湖。 《元史》中说:“东至辽左、西极流沙,北至阴山,南至海面,为时已晚。”汉唐鼎盛时期。”
译为:东可到达辽东(今辽宁省东部),西可流沙(今塔克拉玛干沙漠),北越阴山(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 ,向南跨海面(今西沙群岛),乃至汉唐。 即便是王朝最强大的时候,也无法相比。
元朝的前身是大蒙古。 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建国时,拥有沙漠南北和森林地区(即尼布楚地区)。 经过历代蒙古可汗的管理和三次西征,疆域东起日本海。 西临东海、黑海和地中海地区,北接西伯利亚,南临波斯湾。 成吉思汗时期,东路诸王与西路诸王分为同盟。 东路诸王都是铁木真的弟弟,大多联盟在塞北北部的东部和东北地区。 长子术赤出生于咸海、里海、巴尔喀什湖以北的钦察草原。 后来拔都建立了钦察汗国; 次子察合台在锡尔河以北的旧西辽土地上被封为察合台,史称察合台。 泰汗国; 三子窝阔台被分封到旧奈蛮之地,后来在海都建立了窝阔台汗国。 塞北、汉、东北、青藏等地均被小儿子拖雷所得,后归元朝直辖。
1279年,元世祖灭南宋,统一中国。 汉朝灭南宋后,虽然与日本、缅甸、安南、爪哇等国发生多次冲突,但疆域总体趋于稳定。 公元1310年元武宗时期,元朝与察合台汗国瓜分窝阔台汗国,元朝获得了窝阔台汗国的磨西领地。
行政区划:
元朝时期,全国分为直属中书省的京畿地区(即河北、山东、山西及漠南部分地区)和宣政院(原名总治院)管辖的吐蕃地区。和十大中心区域。 蜀省分别为岭北省、辽阳省、甘肃省、陕西省、河南江北省、湖广省、四川省、云南省、江苏省和浙江省、江西省。
属国:
元朝的诸侯国有朝鲜、缅甸、安南、占婆四大汗国。 其中,有两个直属诸侯国,即高丽王朝和缅甸蒲甘王朝,分隔了正东省和缅甸中央省的特别行政区。 在西北,1268年,窝阔台汗国海都企图夺回王位,联合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反元,史称海都之乱。 直到1304年元成宗时期,元朝才与三大汗国达成和约,与伊儿汗国共同承认元朝的宗主权,成为元朝的附庸国。 而且,元成宗还赐伊尔汗国君主铭文“真帝万夷之宝”等中国印章,也实质上承认其独立。到1310年元武宗时,元朝与察合台汗国联合攻灭窝阔台汗国,元文宗年间编纂《经书》时,将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伊犁汗国列为元朝的诸侯国。
元朝简介:
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 统治者是蒙古博尔织金氏。 据五代十一帝的传说,从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权算起,历时162年,距忽必烈建国元号算起,历时98年。 元朝退出中原后,北元政权一直延续到1402年。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落,建立大蒙古国。 先后攻灭西辽、西夏、花剌子模、金朝等政权。 蒙哥汗死后,阿里不哥与忽必烈之间的皇位之争引发了大蒙古的分裂。 1260年,忽必烈即位,称帝。 他建立元朝“中通”,定都开平府(上都)。 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次年定都大都。 1279年,南宋彻底灭亡,结束了晚唐以来的长期分裂。 此后元朝不断对外扩张,进攻日本、缅甸、越南、爪哇等,但均失败。 元朝中期,皇位继承混乱,政治始终不上正轨,汉化滞后,发展停滞。 后期政治腐败,权臣干涉政治,民族阶级矛盾激化,导致元末农民起义。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随后北伐驱逐元朝,攻占京师大部。 此后,元朝退守漠北,史称北元。 1402年,元大臣归力赤篡权建立鞑靼,北元灭亡。
元朝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领土面积超过历代。 元朝废除尚书省、门下省,保留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权,掌管政治、军事、监察。 地方政府实行省级体制,这在中国尚属首次。 元朝的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较为繁荣,与各国的外交交往频繁。 在文化方面,元曲等文化形式出现,更加世俗化。
政治发展: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和一级行政区域名称。 简称省,或简称省。 元朝负责国家事务的中书省,又称京师省。 由于元朝疆域辽阔,除中书行省直辖的腹地地区和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地区外,还在重要城市设立了十个办事处。 书省主管各地区。 世祖、武宗时期三次短暂设立尚书行省,主管政务,行中书行省也相应改名为行尚书行省。 元朝人称这种制度为:“京省掌握天下之机,十省分治天下”。 (译为:首都省直接管理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其他地方由十个省管理。)
最高中央机构是中书省。 中书行省由皇帝继承,隶属将军部,领六部。 它是最高行政机关,行使总理权力。 按照刺史中书的命令,任命左右相为实际相。 副宰相有平章正事、游作成、慎之正事。 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司。 又设大臣、大臣,处理政务。 由于设立时中书省已废,门下部也不再设立,所以中书省的地位比前代更为重要。 中书令的爵位一般由皇太子持有。 中书省除了作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附近的腹地地区。 财政部长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浪费时间。
元朝从未颁布过完整的法典。 1271年之前,中原汉代,监狱案件的审判依据的是晋朝的《太和律》,按照一定的辈分关系确定刑罚。 1271年11月,正值“大元”称号确立之际,《太和法》被禁。 此后,我又多次修改法律,但一直没有完成。 量刑量刑主要以已结案、类比解释、比对量刑为主。 与其他封建王朝相比,司法的专断性更加明显。 其他方面的立法行政也以圣旨和条例(由皇帝亲自裁决或由中书省等中央机构直接向下属部门发布的各种政府命令)为基础。 因此,元代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各种单行法律组成,这些单行法律根据时间和情况相继颁布。 政府下令各政府和地方政府机关要编制陆续颁布的各项规定,以便官员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