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诗人袁枚判案巧避 判决词公允留佳话
核心提示:他引经据典,避重就轻,为程、易两家开脫辩白。尹继善是袁枚的老师,对袁枚的秉公问政和良苦用心深为赞赏,于是,尹继善上奏朝廷,同意袁枚对此案的定性和判罚,最终获得朝廷批准。
本文摘自:中新网,作者:杨松涛,原题为:《清代诗人袁枚判案巧避判决词公允留佳话》
清代很残酷
清代前期的几位帝王,从顺治、康熙、雍正到乾隆,为巩固满人的统治,消弭反清复明的思想,铲除异己,在笼络汉族读书人的同時,又在他们之中大兴。抓住诗词文章或著作中所谓的谋反、悖逆的字句,广织文网,大张挞伐。轻者流放,重者凌迟,甚至牵涉亲朋,连坐家属,株连一。
更有一些奸险之徒,为报私仇,为泄私愤,为谋私利,乘机捕风捉影,揪住只言片语,上纲上线,造成诸多笔祸冤狱。有人仅以“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两句诗,被人告发是讽刺满人没有文化而头颅落地。有人写了一部书,取名《维止集》,被说成是咒骂“雍正无头”而遭满门抄斩。
清代到乾隆朝达到顶峰。据故宫博物院编辑的九册《清代档》一书,前三朝的大约三十几起;而乾隆一朝却达一百三十起以上。虽然乾隆后期有所收敛,到嘉庆朝基本停止,但其造成的恐怖到道光朝还让大诗人龚自珍心有余悸,写出这样的诗句:“避席畏闻,著书都为稻粱谋。”(《咏史》)
“赦”字引起的风波
袁枚从京城外放江南任南京溧水知县时,正是大炽之际。而他在判决一件棘手的文字诉讼案中,没有跟风而上,推波助澜。而是冒着一定的风险,谨慎对待,客观分析,依法引律,举重若轻,将可能酿成一件抄家灭族的要案,仅以对被告“杖一百、徒三年”的处罚而轻松了结。这使人们在佩服他胆量的同時,也称颂他出众的才干。
此案中的两位被告叫易振公和程木生,两人既是邻居又是同学,关系亲密。易振公去世后,他的儿子请程木生写篇讣文,以表哀悼。程木生虽是个老学究,但学识不高而且生性迂腐,写文章喜欢咬文嚼字,常用些别人不大用的字词,以卖弄自己有学问。
程木生在讣文中写到,易振公生前常做好事,对租种他田地的困难佃户赦免利息,遇到荒年时,还赦免历年的欠租。
殊不知,“赦”字在封建社会里,是皇帝谕旨中专用的字,一般人是不能用的。用了,就是犯法。要是有人告发再来个上纲上线,在当时大兴的情況下,后果不堪设想。
幸好是袁枚审判此案
果不其然,有个叫孙幼之的人抓住这点告发了。此人与易、程两家都有宿怨。他拿到讣文后,认定报复的机会到了,就到溧水县衙状告易、程两家大逆不道,图谋不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