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资料

宋代的教育与考试

宋太祖多次临学,与监判讨论经义,恩赐加勉。此后,在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担任判监事或祭酒的人,多为著名的学者或前朝宿儒,其职责不限于专主监内讲学。 宋初教育的内容和讲学方式 宋代教育内容大体以诗赋、经义为主,乡间村舍学塾则多为初级性的蒙养识字课程,而寺院之学或兼授佛道文章。 在上述诸多办学形式中,国子监、宗学及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后设立的部分书院(如应天府书院)、州学属官学的范畴,其他则为民间或半官半民的办学形式。 宋初的国子监,仍为全国的最高学府和教学研究、行政中心。宋太祖立位之初,即对周世宗营建的国子监学舍加以扩建修葺,诏令河南偃师学者、左谏议大夫崔颂判监事,并于建隆三年(962年)正式开始会集生徒讲学。 宋太祖多次临学,与监判讨论经义,恩赐加勉。此后,在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担任判监事或祭酒的人,多为著名的学者或前朝宿儒,其职责不限于专主监内讲学。祭酒、博士、直讲在讲学之余,尚需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监内藏书的校勘、注释、整理工作。宋真宗咸平年间颁行的官方经学教材《九经义疏》,就是由当时的国子祭酒邢昺,直讲孙奭、崔颐正、崔偓佺,博士杜镐等人奉诏主持校定刊印后,颁行全国各地学校的。因此,当时的国子监事实上兼有审定、编印经学教材,指导全国经学教育的职能。宋初的国子监学官,还兼有为帝王、宗室子弟讲学的职责。讲学的方式大体有二: 一是帝王幸学,多请学官讲说经籍要义。如:建隆初宋太祖幸学,请国子监判事崔颂讲说经义;宋太宗拱端元年(988年)幸学,请国子监直讲孙奭专讲《尚书?说命》要义,请博士李觉主讲《周易?泰卦》;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幸学,请直讲崔偓佺主讲《尚书》;景德年间,又请其主讲《道德经》要旨。 二是国子监学官兼任经筵侍讲、侍读之职。诸如真宗咸平二年,国子祭酒邢昺兼侍讲学士,令入便殿讲授《左传》;又以直讲孙奭兼诸王府侍读,为宗室子弟讲学。由此推见,国子监在经筵讲席、宗学体制尚未建立之前,代行其职责。除此之外,国子监还是全国最大的校勘、刻印、收藏图书的机构之一。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藏书量达到10余万卷,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三馆藏书遭火烧毁后,国子监便成为全国最大的藏书场所,因而也是全国最大的文化贮藏、传播机构。 宋代学校的考试制度 宋代学校的考试制度,以太学升舍试法实行最为普遍,影响也最大。由于宋代一度废除解试、省试,取士悉由学校升贡,所以,学校内部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部分取代科举考试的意义,太学升舍试尤为如此。 太学在庆历年间设立之初,即设有公试和私试。熙宁兴学时实行升舍制,于元丰二年(1079年)颁布《学令》规定舍试条制如下:其一,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其二,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封弥、謄录如贡举法;其三,上舍试,学官不得参预考校;其四,公试,外舍生入第一、二等,升内舍;其五,舍试,内舍生入优、平二等,升上舍。凡升舍皆参考平时行艺。 所谓 行艺 ,行指率教不戾规矩,艺指治经程文,由斋长、学谕每登记注册。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业俱优,为上舍上等,取旨授官;一优一平,以俟殿试;俱平与一优一否为下等,直接参加省试。上等上舍可免殿试而直接授官,中等可免省试,下等可免解试。绍圣初,重申元丰《学令》,并规定太学上等注官者,岁不过2人;中等者,岁不过5人;下等者,岁不过20人。 崇宁兴学时,又立八行科,凡备八行者,可随时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经考察不诎,便可申省释褐,优命之官。八行科实施后,三舍皆不试而补,往往设为形迹,术与名格相应,不学无术之徒,冒滥充数,弄虚作假之弊极为严重,故实行不久,便遭废止。 宋代其他类型的学校考试制度,大体参照太学,唯内容不同。如律学用断案考试学生,习律令考试合格,乃得给食。元丰六年(1083年)规定:命官在学,始公试律义、断案俱优,准吏部试法授官。同时,允许太学生兼习律义,参加公、私试,入等授职。这种考试方式,将学生的实际业务能力与学习成绩结合起来,综合评定等级,并把学习成绩与膳食待遇结合起来,有利于激发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宋代地方学校考试,初无定制。元符二年(1099年)开始全部仿照太学之舍法,考试升补也悉如太学。至宣和三年(1121年),又全部废止州县学三舍法,考试制度也大体恢复旧制。 宋代的学规 宋代学制的另一项重要的构成部分是学规。学规是在历次兴学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完备的。宋代中央官学和地方学校均设有形式、内容各异的学规条制。学规不仅规定学生的行为及课堂、居宿守则,而且规定学校教学内容、教学任务、考试、奖罚方法,实际起到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以及指导办学的法规等多重作用。宋代中央官学的学规多由朝廷统一制定,一些具体的条规也由学官制定。州县学规则由地方长官会同学官共同制定。以北宋至和元年(1054年)的《京兆府小学规》为例,就是由多名府学教授、提举府学官及知军府事文彦博联名署刻的。其内容包括:生徒入学,先见教授,交出家长履历及保证书,然后注册;诸生中选若干学长,代师授业并检查学生过失;教授每日授课的内容、考试方式及作业;课分学生三等,按学业程度制定学习进度;对学生违纪现象的罚惩条例;生徒假日的规定,等等。 由此学规可以窥见:宋代州县学校的学规已经非常完备,学校内部已经形成了稳定而大体合理的教学规程和管理制度。其中,学生按学业程度分课,学生代师传授艺业等内容,与近代班级授课制和导生制十分相似,说明宋代学校教育教学艺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责编:人学研究网华夏春秋栏目·紫天爵 参考文献: 孙培青:《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