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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期的元丰官制改革

元丰二年(1079)五月,李清臣上奏指出:“本朝官制踵袭前代陈迹,不究其实,……官与职不相准,差遣与官职又不相准” ,要求进行改革,其后进行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 元丰二年(1079)五月,李清臣上奏指出:“本朝官制踵袭前代陈迹,不究其实,……官与职不相准,差遣与官职又不相准” ,要求进行改革,其后进行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 阶官(寄禄官) 元丰三年九月的《以阶易官寄禄新格》,是以原先的“文散官”官称,如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略加调整增补,编成“阶官”,共24阶,作为新的文官寄禄官称,以替代原先的省、部、寺、监官名的旧寄禄官称;并废“使相”原有官称为开府仪同三司(仍习称使相),列为文阶官之首。取消文、武散官。元丰五年五月一日,宋朝廷文官系统正式实行新官制,恢复三省六部及寺、监的职权,使官名与职务相一致,这是以《唐六典》为蓝图制定的,但只改革了朝廷机构和文官系统京朝官的寄禄官称。 宰相和执政 废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尚书令、侍中、中书令虚设而不任命,以尚书省左、右仆射为左、右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由于取旨拟诏之权在中书省,右相(次相)之权实际上重于左相(首相)。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右丞为执政(副相)。枢密院以知、同知枢密院事为长官,其他皆废,元祐三年(1088),复设签书枢密院事为低级副长官,均属执政官之列。 对中书(都堂)与三省的改革 元丰改制时,“官制所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旧中书门下(中书、都堂)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行,纷然无统纪”。 后改依唐制,定为中书省取旨(草制)、门下省复奏(封驳)、尚书省施行。原“中书门下”的正厅,定为新宰相的办公处兼宰相与执政的议事处,称为“三省都堂”,但仍习称为中书、都堂或政事堂,废原中书五房。原“中书门下”的东厅,改为门下省,是门下侍郎(执政)处理本省事务的办公处。另在门下省之后建新房,称为门下后省,设吏、户、礼、兵、刑、工等十房,设四名给事中分管及任封驳之职。原“中书门下”的西厅,改为中书省,为中书侍郎(执政)处理本省事务的办公处。也建中书后省,设吏、户、兵、礼、刑、工等八房;由中书舍人四人掌管并草拟六房诏制(外制)。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长官是左、右仆射为宰相,省务由副长官尚书左丞、右丞(执政)办理。下设左司分管吏、户、礼等房,右司分管兵、刑、工等房,设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治。 对六部、学士院及其他机构的改革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六部各设四司,长官为郎中,资序低的称员外郎。吏部在唐代只主管文官,现改为通管文武官。高级官员原先由中书(政事堂)任命,现改为三省都堂主管,仍称为“堂除”。吏部所管的实际上只是中、低级官员的任命、考核等。废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主管文臣京、朝官;废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主管武臣的诸司副使以上。废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主管文臣的“选人” (幕职州县官);废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主管武臣的大、小使臣(内殿承制以下)。户部:废“三司”,其中财政事务归户部尚书及左侍郎;并将变法改革期间,由司农寺主管新法的财政事务,归户部右侍郎,实际上成为“第二户部”,户部尚书不能过问其事。礼部: 废太常礼院、贡院,其事务归礼部。兵部:保留枢密院,只管辖厢军、民兵等地方武装和军械、仪仗,以及绘制地图等事。刑部:将“纠察在京刑狱司”及“审刑院”的职权并入。工部原属闲司,现将“三司”中侵夺工部的职权归还。翰林学士原是“差遣”,现定为正三品的正式官位。宋初,翰林学士定员六人,通常少于此数,偶有第七员,号称“员外学士”,以资深者一人为承旨作学士院长官。也有带翰林学士而任他职的,类同“贴职”。改革前的翰林学士,大多带知制诰衔,只有其寄禄官为中书舍人,则不带知制诰 ,改革后的翰林学士全带知制诰衔,一般只称翰林学士。还有直学士院、直翰林院,简称“直院”;权祗应翰林院事、权直学士院、权直翰林院、学士院权直、翰林权直,简称“权直”;以及权翰林学士,权学士院等。废舍人院入中书后省,并罢废代中书舍人草拟外制的知制诰、直舍人院。元丰改制后废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为谏官,左属门下省(后省),右属中书省(后省)。改崇文院为秘书省,废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流行了近 4个世纪的宰相所带职名亦被取消,监修国史只作为修史时宰相或执政的“差遣”。其他官员罢带职名,外任官才带直龙图阁等职名。其他如御史台、殿中省及九寺五监等,也都大体恢复相应职权。 “选人”等寄禄官称的改革 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奉行元丰新制, 但也有变化与补充性改革。 由于“选人”的许多寄禄官称与作为“差遣”的官名相同,因而产生两者名称混淆的问题。 “有带知安州云梦县而为河东干(勾)当公事者,有河中司录参军而,……淆乱纷错,莫甚于此。谓宜造为新名,因而制禄”。崇宁二年(1103)遂改为承直郎至将仕郎七等,称为“选人七阶”,后又有增改,连同京朝官共 37阶,完成了整个文官体系阶官(寄禄官)名称的改革。政和二年(1112),又改革武官、内侍官和医官等寄禄官称,并都改称为阶官。从而解决了所有寄禄官名与实际官职名称的混淆问题(武官寄禄官称的改革,参见下章《军制》第二节《宋代军事制度》)。 平章军国重事 元祐元年(1086),四朝元老文彦博任“平章军国重事”,不处理日常政务,地位在宰相之上。元祐三年,吕公著改任“同平章军国事”,也不再处理日常政事,均属荣誉衔。此后,南宋韩侂胄于开禧元年(1205)任平章军国事,乔行简于嘉熙三年(1239)、贾似道于咸淳三年(1267)、王烚爚于德祐元年(1275),都曾任“平章军国重事”,权位也都在宰相之上,是实职而非荣誉衔。 公 相 政和二年(1112)五月,蔡京以太师任宰相,又将“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改称为“三公”,由荣誉衔改为实职, “为之任”,号称“公相”;王黼也曾以太傅总治三省事,权位皆在宰相之上。以后,又将三公改为荣誉衔,不治政事。 宰相、执政官称的变化 政和二年(1112)九月,宋徽宗认为以左、右仆射为左、右相,是“以仆臣之贱,充宰相之任”。遂改左仆射为太宰(首相)、右仆射为少宰(次相),仍分别兼任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又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均虚设而不任,又罢尚书令。靖康元年(1126)十一月,宰相官衔又恢复元丰官制,宰相为左、右仆射。 责编:人学研究网华夏春秋栏目·紫天爵 参考文献: 白寿彝:《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第八章“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