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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销案

江南奏销案,清初于江南严行“赋税催缴”政策,而造就的一场大案。 明末以来,江南官吏士绅经年拖欠税金钱粮。清初,“江南财赋半天下,苏、 松、镇、常与江宁五郡又居江南大半之赋”。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制定条例,凡江南绅衿拖欠钱粮者,必予以惩罚。但江南士绅仍拒缴如故。 康熙元年(1661年),“兵饷缺乏,至今已极”,而官吏催征无术,“逋欠如故,拖欠仍复累累”,户部严催顺治十七年奏销钱粮,“限文到二月内,照数严追实解,以济军需”。最初,只限于无锡、嘉定两县,巡抚朱国治刚愎自用,发起了“奏销案”,把江南钱粮之逋欠,分为宦欠、衿欠、役欠等三欠,一一造册清查,“限文到二月内照数严追完解,以济军需可也”,六月初三日,仅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四属的进士、举人、贡监生员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人,以“抗粮”的罪名,鞭笞纷纷,衣冠扫地。吴伟业、徐乾学等名士亦不能免。 由于,奏销案发动的时间甚短,匆匆造册,并未认真严核,诬陷冒名之冤案自然层出不穷,顺治己亥科探花叶方霭欠一文钱,亦被黜,他为此疏陈:“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顷二十九亩六分零八厘六毫,计银四十四两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银印票,共完过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已完透无欠。不意奸书徐宁宇朦开欠银一厘。夫一厘之银,即今制钱一文。岂有四十余两之银悉已完纳,独欠一厘,以干降处?乞细加查核诬陷。”故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说。于是两江士绅得全者无几,“扞吏势同狼虎,士了不异俘囚。时人惟有营债一途,每月利息加二加三,稍迟一日,则利上又复起利。……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康熙元年(1662年)正月二十五日朝廷下令韩世琦至苏州,接替朱国治的江南钱粮清理事务,“未完之案,积至三百三十宗”。康熙四年(1665年),清政府下令韩世琦“将五府钱粮拮据全完,殊为可嘉,着从优加二级。” 三藩之乱时,清廷为了争取江南地主阶级的支持,于是放松奏销案禁令,允许被黜降的官绅士大夫捐纳银两开复。此案既不见于官书,《东华录》等亦不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