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近人柳诒徵称“前代文人受祸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稍一不慎,祸且不测。”。顺治四年(1647年),发生清朝第一起“函可案”。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书”《变记》而被逮捕,后来流放到沈阳。顺治五年毛重倬等坊刻制艺案。除此之外,顺治十八年(1661年)还发生了“明史案”,于两年后结案。据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卷五《清代简表》不完全统计,顺治为6宗,康熙朝约10起,雍正朝20几起,乾隆朝130多起,嘉庆朝1宗,光绪朝1宗。直到嘉庆帝正式亲政后,才下旨平反,将所有依然受刑人犯,全部释放,并且明示,再不得有此案例。自此祸延百余年,牵扯成千上万人的清代,自此绝迹。 明史案 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庄廷鑨,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着写一部史书。但又愧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著作。书编成后,庄廷鑨死,其父庄允城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吴之荣敲诈不成,反去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下令逮捕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康熙自14岁亲政后发生过一起较著名的案件,即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南山集案 方孝标曾到云南入吴三桂幕府为官,后来及早投降清朝免死,着有《滇黔纪闻》等书。戴南山见其书,在所着《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结果被仇家御史赵申乔告发认为其著作中有“大逆”语。其实著作中并无真正诋毁清朝的“大逆”之语,只是方书说到南明永历政权未可称为伪朝,戴书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号,犯了清朝的大忌。结果此案也波及数百人,刑部原定将戴名世斩首,处死家族中十六岁以上男子,而将女眷等没收为奴婢。不过后来康熙下令只杀戴南山一人,其余原定处死的百余人改为流放宁古塔。 雍正朝较著名的案件如“查嗣庭试题案”“吕留良案”和徐骏案 查嗣庭试题案 1726年雍正年间发生了史上流传最广泛的大案“查嗣庭试题案”。礼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后又有人查出查嗣庭的文集《维止录》,有许多“狂妄悖逆”之语,有人说标题[“维止”]是要砍下雍正皇帝的头,雍正大怒,令斩首,后嗣庭病死狱中。然而此案被证实为偏离史实的民间传说,查嗣庭是因为朋党而获罪,而且他也从来没有出过“维民所止”这样的考题。 吕留良案 湖南的曾静和张熙两个书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吕留良的著作中“华夷之辨”等观点的影响,到处进行反清活动。后来曾静和张熙策动当时的川陕总督岳钟琪谋反,结果被告发。雍正下令亲自审问曾静等人,不过他认为曾静等为“迂妄之辈”,决定予以赦免,但却将死去几十年的吕留良开棺鞭尸示众,其许多亲族、学生及刻书藏书者也受到牵连。同时,雍正帝将曾静等人指责他的十大罪状(谋父、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株忠、好谀任佞)一一进行了辩解和驳斥,编为《大义觉迷录》,并派大员带领曾静到各地进行宣讲。 徐骏案 雍正年间,翰林官徐骏因在其诗文里写有“讥讪悖乱之言”而被处斩。 乾隆时期 乾隆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诏停止。乾隆六年“谢济世着书案”中,乾隆谕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国的“伪孙嘉淦疏稿”事件开始,开始重现。尤其到乾隆中后期,达到高峰,而且非常严酷。乾隆年间共发生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过前朝。知名案件有胡中藻诗案、蔡显案、字贯案、尹嘉铨案、沈德潜反诗案。学者任松如在《四库全书答问》序说:“删改之横,制作之滥,挑剔之刻,播弄之毒,之巧,搜索之严,焚毁之繁多,为所欲为。诛戮之惨酷,铲毁凿仆之殆遍,摧残文献,皆振古所绝无。虽其工程之大,着录之富,足与长城运河方驾,迄不能偿其罪也。”乾隆四十六年以后,乾隆本人执政逐渐松懈,渐少。嘉庆时正式结束,此时刚好亦为清朝由盛转衰之时。 学者李祖陶评价道:“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宋翔凤亦言:“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