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07月31日成克杰被判处死刑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回顾
蜕变
考察成克杰的历史,他有过努力向上、勤恳工作、有所作为的时期。然而,随着职位的不断提升,他的思想逐渐发生了蜕变。他曾对一位干部说:要弄点钱,有了钱没有权也一样风光。特别是与有夫之妇李平发生不正当关系后,成克杰更是沿着生活上放纵奢靡、工作上无所用心、作风上独断专行、经济上贪婪无度的轨迹,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权钱交易
成克杰主持自治区政府工作多年,曾担任党组却没开过几次党组会议,他眼里没有,根本不把集中制当回事。为了个人捞取“好处费”,出让土地不是按有关规定,而是由他个人拍板决定;工程承包发包不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由他个人说了算;市场交易不是公平竞争,而是由他打招呼压价。甚至事关广西发展的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他也可以一个人说了算。权力的滥用加上缺乏严格的纪律约束,成克杰权钱交易的勾当不断得逞。
1993年底,成克杰与李平商量各自离婚后结婚。两人商定:由李平出面联系有关请托事宜,成克杰利用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两人收受钱财,存放境外,以备婚后使用。
1994年初至1995年6月,成克杰利用职权,帮助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后更名为银兴实业发展总公司)承接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并擅自将银兴公司直接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并要求自治区计委为银兴公司承接该工程立项;指示南宁市政府大幅度压低工程土地价格;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发放工程人民币7000万元。事成后,银兴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2021万余元。
1994年7月至10月,成克杰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及下属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联系,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请托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周坤贿赂的人民币2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2万元以及黄金钻戒、金砖、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
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成克杰帮助银兴公司承接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获取“好处费”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
1997年7月,成克杰利用职权,指示有关部门直接干预工程招标工作,更改中标结果,安排某工程局承接拉平隧洞有关工程,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
1994年初至1998年初,成克杰分别接受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的请托,利用职权,使甘维仁先后晋升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向有关部门推荐周贻胜担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推荐并批准同意李一洪担任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成克杰单独或与李平接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8.8万元、美元3000元。
几年间,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达人民币4109万余元。案发后,款物已全部追缴。
1999年8月,中央正式决定,由中央纪委对成克杰涉嫌受贿等问题进行审查。在铁的事实面前,成克杰交代了自己违法乱纪的严重问题。
成克杰受贿案,是一起特别严重的高级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对成克杰案件的查处,充分说明党和政府依法惩治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倒糖”事件
1999年1月,中央纪委在广西查办案件时,一涉案对象揭发:成克杰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期间,曾两次指令他压价从贵港糖厂要7000吨糖给一名叫李平的港商进行倒卖,以赚取高额差价。
办案人员敏锐地感觉到,这两起“倒糖”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着重大问题。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明确指示下,调查人员经过努力工作,不仅查清了李平通过成克杰指令压价倒卖白糖的问题,而且初步了解到:几年来,成克杰伙同李平通过帮他人要项目、批,发了横财。调查还发现,成克杰伙同李平敛财的主要勾结对象是广西银兴公司总经理周坤。
跌入犯罪深渊
让我们看看成克杰、李平和周坤的第一笔肮脏交易。
1994年3月10日,为了“名正言顺”地赚钱,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由原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管理。
1994年初的一天,周坤对李平说,谁能拿到西园饭店门口的一块地谁就能赚大钱,并许诺他要是拿到这块地后可以给李平800万至1000万元的好处费。李平把此事告诉了成克杰,成克杰听了后同意把这块地给周坤的公司。
此后不久,周坤又找到李平说:西园的地价太高,如果把地价压到每亩70万以下,还可以增加好处费。私欲膨胀使成克杰丧失了理智。当李平把周坤的要求转告成克杰时,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随后,成克杰指示南宁市政府将该工程85亩用地的出让价格,从评估价每亩96万余元压到55万元。后来,成克杰又应周坤的要求,要求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7000万元。由此,成克杰和李平的“好处费”增加到2000万元。
通过批项目、压地价和解决,2000多万元的巨额资金轻而易举地落入了成克杰和李平的囊中。
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成克杰又帮助银兴公司承接广西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成、李获得银兴公司支付的贿赂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
此后,成克杰一发不可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采取这种“二人转”的方式,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2000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成克杰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将其逮捕。6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成克杰以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