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

贞观年间社会情况

贞观年间的社会情况是非常好的,这不是乱说,通过唐太宗本人及相关史料都可以说明。唐太宗曾经自夸是“徭役不兴,年谷丰稔,百姓安乐。”

《贞观政要》记载,唐太宗统治期间:“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长空,牛马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斗米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表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如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民生措施

唐太宗即位后,因亲眼目睹大隋的兴亡,农民战争瓦解隋朝的过程,认识到了农民阶级对君主统治稳定的重要性,所以常用隋炀帝作为反面教材,来警诫自己及下属。吸取隋亡教训,纠正前朝之弊端,调整统治政策,在国内厉行节约、使百姓休养生息,以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

在民生方面,唐太宗采取了多重措施:

“去奢省费,轻徭薄赋”,使农民有可能安定生产,耕作有时,衣食有余,安居乐业;薄赋尚俭太宗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注意轻徭薄赋,徭役的徵发不夺民时;同时太宗崇尚节俭,曾遣散宫女三千多人,并下令免去四方珍贡,从而农业及民生得以不断发展;救灾恤贫,隋末唐初天下大乱,田园荒芜,百姓流离;唐太宗招抚回乡,授田给予耕作,以安定民生。

唐初关中连年灾荒,太宗即开仓赈济灾民,又准百姓就食他州;且拿出御府金帛,为灾民赎回卖出子女,使灾民得以度过荒年,对灾区免除租赋,开仓赈恤。下令合并州县,革除“民少吏多”的弊利,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律法措施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律的划一和稳定。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

唐太宗让臣下按宽简原则修订法律,制定出《贞观律》。减轻刑罚,修订法律,制定了贞观律。贞观王朝的社会秩序好得令人难以置信,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几乎达到了集权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六三二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

这一年的岁末,李世民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第二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古时秋天行刑)。次年九月,二百九十个囚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那时的中国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不公平的现象少之又少,国人心中没有多少怨气。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心气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极揣,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繁荣昌盛,百业兴隆,是武则天管理朝政得标杆,使人民安居乐业得思想留下了伏笔,社会人们渴望太平,厌恶战争,所以武则天的才能撑住很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