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宪
吴法宪,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原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政委、司令员。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和判刑,2004年逝世。
个人履历
吴法宪,土地战争时期,曾任红十二军第一○五团青年干事,第六十四师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二团总支、团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115师343旅六八四团处副主任,六八五团委员,苏鲁豫支队部主任、委员,新四军第三师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曾任辽西军区副委员,东北联军第二纵队副委员,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委员,十四兵团副委员兼部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委员兼部主任,空军委员、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是第二、三届全国代表。1955年曾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文化大”中积极参与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庭确认为反集团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