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格格的等级在中国历史朝代歌中细数自然之美下划分的格格等级
在中国历史的悠久篇章中,清朝格格的等级划分犹如一首动听的中国历史朝代歌,穿越自然之美的画卷。从顺治十七年起,“格格”被细数为五等:亲王女儿称和硕格格(郡主),世子及郡王女儿称多罗格格(县主),多罗贝勒女儿亦称多罗格格(郡君),贝子女儿称固山格 格(县君),镇国公、辅国公女儿称为宗女。而“公”以下之女则统称宗女。在清末民初时期,这种制度才逐渐终止。
例如,高宗乾隆帝弘历的一生共育了十个女儿,其中有五人因早逝未能加封,而另外五个被封为公主。这其中包括第三位皇后孝贤纯皇后的长女,被封为固伦和敬公主;第四位皇贵妃苏氏生的长女,被封为和硕嘉公主;第七位皇后孝仪纯皇后的长孙,被封为固伦和静公主;第九位孝仪纯皇后的次孙,也被封为和硕和恪公主;以及最后一位妃汪氏生的幼妹,被赐予固伦和孝公主——一个例外,因为她是在乾隆六十五岁时出生的,是乾隆帝最钟爱的孩子,她本应受封作为和硕公主,但却破例被赐予“固 主”。此外,乾隆帝还收养其弟弘昼的一个养 女,并将她加封为和硕 和婉 公 主。
从这些事实来看,从皇太极开始,就不再把帝国女性直接称作“个人”,而一般都用“大 princess”的形式进行简化,如 “大 princess of the first rank”、“little princess of the tenth rank”。至于所谓的“princess”,这种名词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当时诸侯与天子的婚姻关系便已出现,比如周天子嫁给诸侯,其婚礼由同姓诸侯举行,所以天子的女子就得以成为某些国家中的女子,即使是诸侯之妻或母亲也可如此尊呼。汉朝之后,只有最高权力者的独生侄媳才能享受这个荣誉,而其他人的侄媳只能命名做 “junior queen”。
自古以来,每一代对此类女性爵位都有着自己的定义。唐高宗下令规定,一旦宫廷内的人物获得了这样的头衔,他们必须遵循严谨规则去进行他们的人生选择。而对于那些拥有不同地位的人们来说,他们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待遇。但无论如何,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于所有参与者来说都是一种传统文化与生活方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