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
南山案,发生于清圣祖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的,由左都御史赵申乔举发。赵举发翰林戴名世(人称戴南山)的作品《南山集》“狂妄不谨”、“语多狂悖”,名世被斩。 事件经过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而《滇黔纪闻》中使用了永历的年号。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都御史赵申乔参奏:“题为特参狂妄不谨之词臣,以肃官方,以昭法纪事。……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徒使市井书坊翻刻贸鬻,射利营生。识者嗤为妄人,士林责其乖谬。圣明无微不察,谅俱在洞鉴之中。今名世身府异数,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斩,方苞免死,以白衣参加修撰工作,刘灏等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 全祖望的《江浙两大狱记》写:“桐城方孝标,入滇受吴三桂伪翰林之职。吴败,孝标丸迎降,得免死。因着《钝斋文集·滇黔纪闻》,极多悖逆语,戴名世见而喜之,所着《南山集》多采录孝标所纪事。尤云鸦、方正学等为之捐资刊行。”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铭》曰:“宗人方孝标者,故翰林,失职游滇中,陷贼而归,怨望,语多不逊,里人戴名世《日记》多采其言。” 南山案是康熙除鳌拜而亲政以来发生的较重大的,但此案最后只斩首戴南山一人,康熙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原定处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这显示康熙已将重点放在笼络士大夫身上。不久,方登峄与子方世济死于黑龙江卜魁(今齐齐哈尔)。 评论 戴南山的死,一般认为与赵申乔与戴南山因科举而生的私怨有关,赵申乔之子赵熊诏高中状元,却被时人误会为作弊,原来的会试第一的戴名世殿试变成第二名榜眼,因此口出恶言,申乔不能容忍南山,因此上书皇帝说他“语多狂悖”,又说自己“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 雍正帝未登基时曾阅读《滇黔纪闻》和《南山集》二书,认为:“虽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实无悖逆之语,当时刑部复旨,亦未谓此外更有违碍之词,故亦以为冤。”雍正元年(1723年)特诏:“凡此案牵连隶旗籍者,尽得释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