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立元
清末廪贡,毕业于浙江省官立法政学堂。初年考取第三届县知事,出任浙江省象山县知事,授五等嘉禾章。曾任山东省高等法院泰安分院官长。当时明溪交通不便,街市药店资本薄,贵重急需药品常断档缺货。立元虽未从医,却常年储备人参、鹿茸、熊胆等珍贵药品。对乡里求药者以原购价让售,对贫穷无力购买者免费赠送。他家还每年配制治腹病、下痢、乌痧、感冒诸症的“六和丸”,免费施送患者。 26年(1937年),立元在山东省泰安工作,常遭日军飞机空袭轰炸,平民生命受到威胁,他出资400元国币(当时一元国币兑银元一元)建防空洞,供平民百姓避难。22年,他在福建省高等法院任职,接受明溪县编志委员会之聘,毅然放弃较高的薪俸,辞职返乡担任县志总纂。在编纂期间,他公正无私,于人于事都能坦诚相见,颇受同仁敬重。他书底深厚,擅长颜体。古文基础亦好。县志成书后,他曾一度利用暑假设馆给中学生补习古汉语。 27年(1938),他还主持募捐修复县文庙正殿、惠利夫人庙门楼、戏台、酒楼等古建筑。33年(1944)8月,廖立元在家病逝,享年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