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中世纪男人露大腿权利与埃及历史自然之光
在当今这个多彩纷呈的社会里,展现大腿成为女性常用的一种策略,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光滑饱满的大腿也成为了吸引目光和捕捉眼球的重要工具,几乎无往不利。但是,这一来自西方的文化传统,在西方历史中,其实并非如此,而恰好颠倒过来了。在西方历史上,展示大腿是男性的专属权利,是男人以姿色魅力示人的手段。在14世纪到15世纪欧洲文学作品中赞美男性大腿的情节并不少见,而赞美女性大腿则几乎找不到。这不是虚伪或假正经,而是当时流行的风尚和时尚。
从古希腊到中世纪,男子秀露的大腿一直是一种权利。在古希腊时代,男性的下身衣物非常短,大腿基本都是外露状态。即便是在奥林匹克比赛这样的场合,也要求运动员光着身子参加,但是禁止女士入场。我们现在所见到的许多古希腊艺术作品中,女性们总是穿着长裙,因此,即使在那个时代,只有男性拥有展示大腿这一特权,这可能也是导致那里的短袖风气盛行的一个原因。
男人展示大腿这种习惯,在欧洲中世纪依然持续存在,而女性的情况则发生了变化。尽管古代女子穿的是较为薄质的长裙,但到了罗马帝国时期,由于阿拉伯世界对中国丝绸品味兴趣所致,他们得到了中国高级织品,使得男女都可以享用最好的衣料。不过,在教会统治期间,欧洲妇女们不仅要穿长裙,而且这些裙子又厚重且贴身紧密,所以她们无法像今天这样随意地展现自己的双臂。而对于那些有地位、受尊敬的地位之人来说,更是不允许他们公开显示出自己的双臂。
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如妓女,她们虽然可以在某些特定场合露出自己的双臂,但这与普通男性展露肌肤完全不同,因为他们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自由展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而芭蕾舞最初阶段,它虽然被称作“脚尖舞”,但早期芭蕾舞演员们只不过把短裙撑起来作为装饰,用以突显脚尖动作而已,并没有直接展示腹部或胸部,就像现代一样看得清清楚楚。但对于普通妇女来说,那样的行为将被视为一种禁忌甚至罪恶。
圣徒贞德因穿越性别界限服装——即类似现代紧身牛仔裤——而遭宗教法庭判处死刑,其中一个指控她犯下的罪名就是:“违反了天主教义规。”这实际上意味着贞德穿上了与生理性别相悖服装,即便只是透过衣服形状仍旧可见到她的股间轮廓,这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她之所以选择这样的方式,是因为她想要融入军队中的角色,她需要能够行动自如,不受限制。此外,当时的妇女通常不会佩戴贴身内衣,这也是为什么贞德选择这样做,以适应军事生活需求。
然而,对于教会而言,无论何种理由,都认为女人模仿男人走红皮肤线条,就是魔鬼的手段。而现在,我们看到很多女人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性感、大胆,他们愿意接受更多挑战,比如打开叉开式连衣裙、超短款式等等。这一切似乎比过去更加开放了,但其实,它源远流长,从贵族男子开始,将近两千年前就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观念和审美标准;后来逐渐扩散至平民阶层,最终影响了整个社会文化结构。
因此,可以说,一切关于暴露肌肤以及如何进行社交互动,都深深植根于我们共同的心灵和记忆之中;它跨越时间和空间,与我们的个人选择息息相关,同时也体现出人类社会不断进化过程中的某些普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