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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果引六因

六因五果:佛教理论探究

在佛教中,六因五果是指能够产生各种结果的因和这些结果本身。这种理论主要出现在部派佛教的说一切有部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发智论》为代表。六因分别是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与异熟因,而五果则包括了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以及离系果。

能作因又称所作或随造,是指任何不阻碍某事物发生的原因,无论其大小都可以被视为该事物的能作 因。俱有因,又称共生或共现,是指同时存在并互为依存关系的事物,如兄弟之间的相互依靠。

同类因则是过去与现在的一切法,即以相同性相似的法作为原因,比如善法引起善法,恶法引起恶法。相应 因是一种认识和感受之间同时发生且相辅相成的情况,它们必须具备共同依附于相同的情境和对象。

遍行 因是在所有染污心所中普遍存在的心理状态,有能力影响所有烦恼的心理状态。而异熟 因则是导致未来三世苦乐报应的业力,它可以招致三世中的苦乐之果,因而被称为异熟 之缘。

至于五 果,也就是由这六个不同类型 的“缘”(cause)产生出来 的效果,这些效果也分成了不同的类型:异熟 果即根据业力招致后的苦乐;等流 果是由于前生的善恶行为直接转化到下一生命体;增上 果涉及到通过其他助力的加强作用;士用 果则涉及到人的使用工具或者技能来达到某种目的;最后的是离系 果,这是一个特殊情况,不属于前述任何一种具体形式,因为它超越了以上提到的所有结构。

每一种“缘”都会产生特定的“效”,而这些“效”的确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解释这个概念时,我们需要考虑它们如何运作,以及它们对整个宇宙观念中的位置。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更是一个深入理解人类行为背后力量机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