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949年到2022年的长河中难道没有发生过改变世界的重大历史事件吗
从逻辑上说,与更现代、更进步的文明相比,早期的、原始的文明应该更倾向于使用酷刑。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简单。虽然无人确知酷刑的概念始于何时,但我们可以考察那些最早保留司法记录的文明,并比较它们处置违法犯罪者和敌人的方法。
大部分有文字记载的早期社会--主要在地中海的东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在一些重大罪行上拥有共同的量刑标准。弑父、通奸和沦为战俘都被视为不可宽恕,应受重罚。除了以上几个共同情况,这些社会如何惩罚其他罪行则基于各自的文化特征。
总之,古代埃及文明相当发达。埃及人从不对已定罪犯人强加不合理惩罚。不过,他们有一种独特且令人恶心至极的情节:杀害孩子后,将孩子尸体绑在父母脖子上的方式,以及将弑父者活生生扔入熊熊烈火中的惨剧。这两种情节凶残而又痛苦,是以往史料所未见。
对于大多数非死刑犯来说,标准惩罚均为公开鞭刑。在这种制度下,对女性与奴隶通奸者的惩罚与男性不同:女性会跪立接受鞭打,而男性则面朝下趴在地上。此外,从逻辑角度看,一名因与奴隶通奸而被判1000余下的鞭笞,如果用实际打击力度,其可能造成受害者身体碎片化。而女通奸者,不仅不会遭致死亡,更是要忍辱负重地失去鼻子,以此作为一种“教育”或“警示”。
肢体残害并不只针对女性通奸者,还广泛应用于各种犯罪。在古代埃及,有时候即使指控错误,也会依照错误罪名进行处决,使得受害者只能接受这一命运。此外,对于战俘,他们认为沦为战俘比死亡还要可耻,因此,即便是活着,也能感到深深屈辱。
因此,当一支军队陷入艰难境地时,便会毫不手软地对待这些囚犯——他们的手臂反绑在背后,然后双手与脖子的绳索交叉缠绕,以此来增加痛苦。如果幸存下来,则通常会失去眼睛或舌头,最终成为奴隶出售,这也是为了警告所有人:永远不要挑起法老的大怒,或参与战争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