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头像女如路温舒映入心间
西汉时期的司法官员,名叫长君,出生于钜鹿(今河北省境内)。他深信儒家思想。在职业生涯的早期,他专注于学习法律制度,并担任过县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和郡级法院史官。随后,他又研究了《春秋》经典,并通过举荐成为孝廉,一路升迁至廷尉奏曹掾、廷尉史及太守等职位。
宣帝登基后,长君上书提出改变重刑政策以及加强治理狱政方面的人才选拔。他主张“尚德缓刑”,认为应当减轻刑罚并改善法律体系。他指出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是其严苛的法律与政治制度,以及对狱吏权力的滥用。汉朝继承了秦朝的一些弊端,因此需要进行改革。此外,他坚决反对使用酷刑逼供,因为这会导致无辜者被冤枉,并给予执法人员更多不当定罪的手段。他的奏章还建议废除诽谤罪,以便更自由地表达意见。
长君提倡的“尚德缓刑”观点得到了重视,宣帝下令在廷尉之下设立四个庭平官员,他们负责处理冤案,每人秩六百石。这一措施旨在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