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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装盗金的典故

【出处】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汉书·直不疑传》来自chengyu.itlearner.com

【解释】指无端见疑。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故事】汉朝时期,郎官隽不疑侍奉汉文帝,他的同事请假回家,误把同宿舍的另一个的金钱带回家了。那个同事认为是隽不疑拿了。隽不疑知道不能分辩就拿自己的金子给丢金的人。后来误拿金子的人回来了,把金子还给丢金人,丢金人十分惭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