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格格的等级探究中国历史资料中的宫廷生活与自然景观
在清朝,格格的等级划分是由顺治十七年(1660年)正式确立的。格格被分为五个等级: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即郡主;世子及郡王之女称多罗格格,即县主;多罗贝勒之女也称多罗格格,即郡君;贝子之女称固山格格,即县君;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则称作宗女。
此外,“公”以下的女子都被统一为宗女。这种命名体系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时期才逐渐消失。例如,乾隆帝生育了十个女儿,其中有五人早逝,没有获得封号,而另外五人因其身份得以加封为公主,如第三位孩子被封为固伦和敬公主,第四位孩子被封为和硕嘉公主,以此类推。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清朝皇帝的 daughters 通常不再使用“ 格 格”这个名字,而是直接以“ 公 主”作为尊贵地位的人物。在非正式场合下,她们可能会被亲近的人叫做“大姐、二姐、三姐…”,依据排行来呼唤。但实际上,“ 公 主”的名称源自春秋战国时代,当时天子的女儿嫁给诸侯后,被诸侯所尊崇,因此便得名“ 公 主”。
汉朝开始只有皇帝的 daughter 才能成为“ 公 主”,而诸侯王的 daughter 则称作“翁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规矩不断变化,从东汉到晋朝,再到隋唐时期,每个时代都会对这一制度进行调整,比如唐高宗下令规定皇帝家的 daughter 出嫁要叫做 “出降”或 “下降”,而诸王家的 daughter 只能叫做 “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