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八旗
八旗是清朝特有的集军事、生产和行政管理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旗下之人称作“旗人”或“八旗子弟”。八旗的雏形来自于明代女真人(满洲人)的射猎小队“牛录”。努尔哈赤将这一制度进行了改善,于1615年正式创立八旗,依位次,分为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八个旗色,随后数十年的征战和发展过程中,又逐渐吸收了蒙古、汉人等族群而增设蒙古和汉军八旗,形成了一个以满洲为核心、蒙古、汉军为主体的多族群联合的社会集团。 八旗对清兵入关和此后维持政局的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出征平叛,无役不与,因此被清朝统治者视为“国家根本所系”。清廷在施政方面采取旗民分治的政策,在汉地的统治基本上沿用明制,而八旗在行政隶属上则独立于这一体系之外,因此又被称为“国中之国”。八旗子弟“生则入档,壮则当兵”,故以披甲从军为主要职业,此外还可选择出仕,他们在教育、科考、任职、律法等、经济领域均享有一定特权。自清中后期,由于八旗人丁的滋生而兵额有限,闲散旗人增多,从而导致了八旗生计问题突显。相对安逸的生活也造成了八旗兵丁逐渐疏于操练,给了湘军等汉人地方武装的崛起的机遇;另一方面,西方列强用新式武器打开了中国的大门,统治者尝试对八旗进行改制以适应时局,但都收效甚微,无法阻止清朝和八旗走向衰败。 初年,八旗衙门因《清室优待条件》获得保留部分职能。1938年,随着最后一支八旗组织新疆锡伯旗营被改编为县治,八旗正式成为历史。 创建之初 满族的前身女真人曾有过相近的制度——“猛安谋克”,本为明代女真人出猎开围之际临时设立的“十人之总领”。1584年,出身建州左卫的努尔哈赤兴起,牛录额真,此后汉译佐领,遂成为建州治下的正式官名,且统辖规模扩大至300人。努尔哈赤在征服女真各部的过程中不断兼并部众,佐领的数目也不断增多,对主动来归的部族,编隶时会考虑保持其血缘组织的完整性。努尔哈赤在每个牛录设佐领1员。都统之上为各旗旗主、领主,由努尔哈赤及其子侄担任,为入八分王公。1615年,建州已经吞并除叶赫之外的所有女真部落,而且蒙古、汉人也多有归附。麾下牛录已有百倍于起兵之初的规模。努尔哈赤在已建的黄白红蓝四旗的基础上,再增设四旗,以原四色旗分别镶边。原有的四旗称之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而称新设四旗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从而形成了八旗之规模。 八旗集行政、军事、社会、生产等职能于一身,对满洲及清朝的崛起影响深远。八旗作为行政组织,凡牛录所辖之人皆为八旗社会阶层中的部民,统治者以旗统之,发布政令。八旗将士“出则为兵,入则为民”,遇到战争时期由各旗从各牛录抽调兵丁,作战完毕后即回归牛录以耕养战。八旗制度还把原先散居各处、互不统属的部民整合在一个统一的组织当中,以旗-参领-佐领统治系统,建立起了一个井然有序的管理模式,使得来源不同旗人成为了一个不易的整体。 在八旗成立之初,旗的名目上并无民族属性之分。在清太宗皇太极即位后的1629年,开始有蒙古二旗的记载。1635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部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重新整编,组建为若干蒙古佐领分属八旗。汉军本为后金进入辽沈地区所获之汉人军民,在天命后期被以奴仆的形式分拨给诸贝勒、大臣等。皇太极即位后,以编组汉人牛录、科举取士等手段,提高他们的待遇,使他们脱离奴仆身份,成为拥有单独户口的旗籍之人。汉军单独编旗始于1631年,1637年分为二旗,旗色玄青,1639年再分为四旗,旗色为正青旗和黄、白、红镶青边。1642年汉四旗撤编,组建为若干汉军牛录分属八旗,正式成为八旗的组成部分。因为有满洲、蒙古、汉军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一些史料又将八旗称作“二十四旗”,但事实上同一旗色下的满洲、蒙古、汉军三旗联一,是一个整体,隶属于同一旗主的行政管理之下。 八旗旗色的排序由于长幼尊卑、权力更迭等原因在初期大体上有过几次主要变化。在现有文献记录中最早记录排序顺序在天命七年,为正黄、镶黄、正红、镶红、镶蓝、正蓝、正白、镶白,此因努尔哈赤亲掌两黄旗、大贝勒代善主两红旗、二贝勒阿敏主镶蓝旗、三贝勒莽古尔泰主正蓝旗、四贝勒皇太极主正白旗、努尔哈赤长孙杜度主镶白旗,所以此排名与当时众旗主的长幼尊卑有关。皇太极即位之初,因镶白旗主在此阶段先后为阿济格与多尔衮,二人皆为正白旗主多铎兄长,所以正白与镶白位置调换。此后,皇太极先后打击了阿敏、莽古尔泰两大贝勒,两蓝旗的地位因此下降,八旗的排序也形成了一个两黄、两红、两白、两蓝的局面。崇德八年,皇太极去世,摄政王、镶白旗主多尔衮与正白旗主多铎互换旗色,并将同旗领主阿济格调入多铎所领之旗,多尔衮至此成为独掌正白旗的全旗之主,正白旗的位次力压宗王之元老代善而从第五位升至第三位。八旗的顺序至此变更为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至此,终清一代再未有所变更。1650年,多尔衮去世,顺治帝开始亲政。为了加强皇权,顺治帝亲自统领了原属多尔衮的正白旗,由皇帝控制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上三旗”,皇帝的户口登记在镶黄旗内,称“镶黄旗第一参领第一佐领上御名”,故镶黄旗为头旗。由诸王公、贝勒掌控的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五旗则被称作下五旗,其中正红旗主为礼亲王、镶白旗主为肃亲王、镶红旗主为克勤郡王、正蓝旗主为豫亲王、镶蓝旗主为郑亲王。因八旗顺序有别,所以旗人由于战功或与皇室恩赐等原因从下五旗改隶上三旗者,称之为“抬旗”;而在同一旗色或旗分之间的户口转换则称之为“改旗”。 清朝时期 入关前,由于施行八旗领主分封制的缘故,各旗不论财物还是属人对于入八分领主而言私属性质都很强。但随着顺治帝亲领上三旗,八分之制已彻底瓦解。为加强中央集权,清朝统治者开始剥夺旗主和入八分王公领主在各自旗内的权力。顺治年间,开始以王公薪俸制取代旗主均分制,八旗议政之制也被取消。此后,王公对本旗军队的统领权也遭到了削弱。雍正年间,清世宗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他以儒家“天无二日”之论发布谕旨,将下五旗旗人官员与旗主王公、贝勒的从属关系彻底废除,仅保留各属下包衣的直接控制权。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也由皇帝直辖。旗主对于本旗官员的任免权也被剥夺,八旗都统在康熙年间起施行跨旗担任,以防旗主王公掣肘。 在施政方面,清廷采取旗民分治的政策。清朝在汉地的统治基本上沿用明制,而八旗在行政隶属上则独立于这一体系之外,有自己的官僚体系,仿佛“中国之中涵一满洲国”。清廷视八旗为“国家根本所系”,在教育、科考、任职等、经济领域均享有一定特权。八旗子弟主要以披甲从军为主要职业,早期全民皆兵,平时从事生产,战时从征。入关以后,为了巩固统治,同时也是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忧,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此后八旗兵成为了职业兵,用于驻防或征战。不过,清代兵有常数,饷有定额,随着八旗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非所有人都有机会披甲,披甲人数的比例也越来越小。闲散旗人起初虽分有旗地耕种,由于制度束缚而不方便耕种,许多旗地租给佃户,有的甚至被典卖,导致一些下层旗人陷入了贫困状态。因此,至乾隆年间,八旗生计问题开始显现。为缓解这一问题,一部分资浅的汉军因此出旗为民。此后的几代皇帝又将一部分京旗子弟移往东北回垦,然而皆指标而不能治本。除吃粮当兵外,追求上进之旗人还可选择读书出仕。在教育方面,八旗兴办宗学、觉罗学、各类官学等,以教授其八旗子弟。科举之外,八旗子弟还可凭借笔帖式、翻译进士、侍卫等特有之途径进入仕途。统治者在任用官员的时候有旗缺汉缺之分,旗人可以补汉缺,而反之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 清朝前期,多数八旗子弟的生活水平高于普通汉人。然而,相对安逸的生活也造成了八旗兵丁逐渐疏于操练。清廷以“国语骑射”为国策,然而至乾隆年间,京旗兵丁和各地八旗驻防均有疏于操练、武艺不精的现象存在。而八旗大臣中知兵者也越来越少。这些都给了清后期湘军、淮军等汉人地方武装崛起的机遇;另一方面,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用新式武器叩开了中国的大门,统治者所倚重的“骑射”也被时代所淘汰,清廷曾尝试对八旗进行改制以适应时局,及新式陆军建立,将部分京旗部队编为陆军第一镇,但均收效甚微,无法阻止当时内忧外患的清朝和八旗走向衰败。1907年,清廷废除旗民分治政策,然而仅仅4年后,辛亥爆发,清朝灭亡。 以降 宣统退位后,八旗作为《清室优待条件》的一部分,得以保留部分职能。八旗衙门隶属于中华北京政府陆军部,由该衙门向旗人进行饷银发放等善后工作。1924年,北京后,旗人饷银停止发放,八旗衙门仅徒有形式。1928年,国民军北伐成功,国民政府将八旗衙门正式裁撤。除京旗外,东北和西北的驻防八旗,例如呼伦贝尔的索伦八旗、布特哈八旗、新疆的锡伯营等,由于历史原因在时期成建制地保留了下来。1932年,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和布特哈八旗等被满洲国政府撤销改组。1938年,锡伯营作为最后一支八旗组织随着驻地改设河南县而被新疆自治省政府撤销。 自清中后期,蒙古、汉军旗人因与蒙古人、汉人在风俗习惯、语言行事上差异较大,而和满洲旗人几乎一致,所以到了时期,他们不但被人认为、也大部分自认为满族。在之后政府进行民族识别的过程中,家族先世在清代有无旗籍也是判定当代满族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因此,当代满族主要是由清代八旗制度下各族群融合而成的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旗人作为满族的别称也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