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清朝格格的等级探秘中国历史故事中的宫廷生活与自然风光

在清朝,格格的等级划分是由顺治十七年(1660年)正式确立的。格格被分为五个等级: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即郡主;世子及郡王之女称多罗格格,即县主;多罗贝勒之女也称多罗格格,即郡君;贝子之女称固山格格,即县君;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则称作宗女。

此外,“公”以下的女子都被统一为宗女。这个制度一直持续到清末民初时期才逐渐废止。例如,乾隆帝有十个女儿,其中有五人因早逝没有加封,而另外五个都获得了公主的封号,如第三daughter(孝贤纯皇后的生母)被封为固伦和敬公主,第四daughter(纯惠皇贵妃苏氏生)被封为和硕嘉公主,以此类推。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清朝自皇太极开始就不再将皇帝的女儿称作“格 格”,而普遍使用“公 主”的称呼。不过,在非正式场合中,她们可能会被尊呼“大 格 格”、“十 格 格”等依据排行。在春秋战国时代,“公 主”这一名词首次出现,是因为天子的 daughters 在诸侯之间进行婚配,被诸侯所持婚礼,因此得名于其嫁给诸侯的事实。而其他诸侯国中的 princess 也同样以此命名,但她不受这样的尊荣。

汉朝之后,只有皇帝的 daughter 才能成为“ 公 主”,而诸侯王的 daughter 则成为翁主或王主。在东汉时期,这些 princess 通常是县 公 主 或 郡 公 主,其地位与今日相比显然低下。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她的父亲不是天子,则不能成为‘’public title’’, 只能叫做任。到了隋唐时期,这些规矩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明清两代亲王 daughters 为郡主,郡王 daughters 为 county main 的制度。这一切对于我们了解中国历史故事中的宫廷生活与自然风光至关重要,因为它揭示了一个古老帝国如何通过各种方式来塑造其成员身份,并对后来的社会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