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

麦考莱论光荣重温历史的足迹

正因为我们在混乱中不曾失去秩序,所以我们在奴役中也能保有自由。在上帝的庇佑下,正是有了长期议会、非常国会以及奥兰治的威廉。英国光荣,就这样落幕了。当我们拿它和过去60年来颠覆了许多古老政府的对比时,不免会被它的独特性打动。它之所以如此独特,原因显而易见,不过那些赞颂者或苛责者似乎不一定能理解。

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陆爆发了一连串革命,这些国家早已抛弃了中世纪有限君主制的痕迹。历经漫长时日,君主的立法权、征税权早已变得无可非议。王位由一支强大的常备军拱卫。除非遭遇极严峻的危险,他的政府不接受任何指责,即使措辞谦恭也不成。在老人的记忆里,能够使臣民们免遭恣睢制度一个也没能留下来。

那些一度能够约束王权的大议事会已经被时间堙没,它们往昔组织形式和特权只有考古学家能说得出一二。而我们的光荣避免了这些灾难。严格说来,它是防卫性的,有惯例可依,法理可循。在英格兰,也只有在英格兰,13世纪的有限君主制完好无损地保存到17世纪。

我们的议会制度充满活力。这是一个基于传统而不是书面宪法的地方,我们的一个最大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政治体系没有不足之处。一些重大问题仍待开诚布公地讨论。在我们的古老宪法肇始之际,大多数人尚未习惯于设计精确定义,因此有些反常现象——与宪法基本原则不相一致,并且危及其存续——常常发于所忽之中,但并未酿成严重不便,因此逐渐获得因袭力量。

消除这些罪恶的手段,便是以毫不含糊言辞声张人民权利,并公开申明任何先例都不足以为侵犯民权行为辩护。如果落实这样的措施,我们统治者便无法曲解法律;但是,只要采取一些更有效措施,他们就不会知法犯法。不幸的是,由教会向民众灌输道,在我们的诸多制度中,只有世袭君主制是神圣不可侵犯,而下院分享立法权只不过是人间的一种权利,但是国王要求臣服的人生态度却来自上帝;《大宪章》只是纸面上的条款,而签署的人自然也可以把它们废止,但是拥有王室血统才能即位规则却源自上帝,一切与这一规则不符的事都归于无效。

显然,在这样一个迷信盛行社会,对于宪法规定自由并不牢靠。一方面,是人类意志产生的一种力量(即下院);另一方面,却是一种来自上帝意志(即王权)的力量。国王本身及其大多数臣民若认为国王高于法律,则哪怕法律再为杰出,也纯属徒劳剥夺那神秘色彩,将这样的原则建立起来,即,无论何处,都将国王统治与选举郡骑士或授予人身保护令状完全平等化,对维护自由至关重要。此外,还需澄清某些模糊部分,以及根除那种认为君主特权比基本法律更庄严,更神圣错误思想通过宣布空缺并邀请新继承人的决策得以解决变革看起来微不足道,但英国所有法律,与前毫无二致。这就是(光荣)全部;这一切已经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