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朝九品中正制中国历史上大地震中的人物篇
在那个被历史称为九品中正制的时代里,人们提及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项重要选官制度。据说,这一制度是为了吸引那些有才华的人才而产生的,它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并在黄初元年(220年)得到采纳。这一制度不仅影响了后来的隋唐科举考试,而且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占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
当初,九品中正制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因为它考虑到家世、品德和才能这三方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选拔标准逐渐发生变化,只重视门第出身。这样就使得这个系统失去了选拔人才的意义。首先,由于多数中正官员都是二品以上的大族,他们往往也担任高级官职,这导致了世家大族对官吏选拔权的垄断,最终形成了一种“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社会结构。
这个系统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在各郡和州设立中正,每个州郡中的中正只能由本地人担任,并且通常是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这些人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等人物。在晋朝之前,由各郡长官推选,而后改为由州中正进行荐举,其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手里。
中正在职期间,他可以根据三项标准:家世、道德和才能,对人物进行评议,并给出概括性的评价称为“状”。然后根据家庭背景和能力,再对其进行分级排序,称为“品”,共分为九等,但实际只有两种——上等或下等。
中正在完成评议之后,将结果报告给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将最终决定送交吏部作为选择干部的依据。而被评者的仕途与其所获得的“乡 品”紧密相关。如果一个人获得较高的地位,那么他们会更容易受到尊重并能快速升迁;反之,如果他们的地位较低,那么他们可能会遭受轻视并面临缓慢升迁的情况。
中正在每隔三年对已评定的对象进行一次调整,同时也可以随时对其做出升级或降级决定。一旦某人的乡 品发生变动,他们持有的公务人员地位以及是否清浊也会相应改变。此外,为增强中正机构权威性,还规定不得因违法行为而诉讼,而政府若发现任何违法行为,都要追究责任。